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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批绿色工厂申报重点解读
2021-05-13

2021年5月1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绿色工厂推荐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重点支持行业

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监督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自评价重点内容

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围绕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方面,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通知附件2)要求形成自评价报告。

四、各地市推荐名额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威海、济宁、东营9市各推荐6家;

泰安、德州、聊城、滨州、枣庄、日照、菏泽7市各推荐5家。

五、申报评审流程

1.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对外公示公告。

六、国投山东特检审评公司绿色工厂业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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